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是适应北京水利发展的要求,符合现代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机制的事业单位,正式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中心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据国家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市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及资金进行管理。中心编制30人,设“五部一室”,即:工程部、技术部、拆迁部、招标与预算合同部、财务部、办公室。
  一.职责范围
  1.业主职责
  建管中心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得以批复,接受市水务局下达的单项任务委托书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介入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其管理的水利工程范围包括:市政府及中央投资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建管中心在项目建设阶段的主要职责是:
  ⑴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
  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项目办公室)并负责任免其主要行政及技术、财务负责人。
  ⑷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⑸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⑹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⑺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⑻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和工程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⑼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⑽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⑾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项目初步验收或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⑿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⒀完成市水利局交予办理的其它业务工作。
  现场管理机构(项目办公室)是建管中心针对具体项目派出的现场机构,建管中心授权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完成建管中心对项目所负有的各项职责。
  除对市内新建水利工程担当业主职责外,建管中心还对当前其它在施工程及区县范围内非政府单一投资的水利工程承担监督与服务职责:监督其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即“四制”的规范执行;对“四制”的具体实施提供业务指导,作好建设过程的相关服务工作。
  2.建设资金管理职能
  建管中心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职能体现在以下二方面:
  ⑴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建设资金管理职能的实施具体体现于其担当业主职责前提下的项目建设过程。根据市水利局下达的任务书中规定的单项建设项目,建管中心对受委托的中央及市政府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资金、水利建设基金中的管护资金、中央及市财政补助水土保持资金和中央及市财政补助的农田水利资金等进行管理。
  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融资
  除对上述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外,建管中心将逐步开辟水利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引入社会资金用于水利工程或配套项目的建设,减轻政府投资压力,使水利建设项目融资投资逐步走入市场经济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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